菸害防制法三讀 禁止電子煙 納管加熱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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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建興、陳柏翰∕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12日三讀修正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納管加熱菸及載具,禁止電子煙,並提高菸品警示圖文比例至50%、禁菸年齡升至20歲。新法對電子煙非法業者祭出重罰,最高處5千萬元罰鍰。然而,董氏基金會表示,修正結果與民團所提訴求仍有明顯落差,除表達遺憾,將持續監督政府。

此外,由於新法禁絕電子煙,相關罰則也擴及吸食者。

新法明定,若使用電子煙或未審查通過的加熱菸,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新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但修法說明中提到,為及時禁止電子煙、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加熱菸,相關法規將自菸防法公告後1個月內施行,警示圖文及加味菸規定自公告後1年施行。

菸防法草案經歷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查及多次朝野協商,12日排入立法院會議程,並順利三讀修正通過,未來將納管加熱菸且禁止電子煙。

新法中雖未出現加熱菸字眼,但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菸品,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並經核定通過。

為避免加熱菸上市後有業者廣告行銷,三讀通過條文增訂,菸品、指定菸品必要組合元件禁止任何形式廣告與推銷,也不得宣稱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

董氏基金會表示,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條文暗藏許多漏洞。

首先是菸盒印製警示圖文擴大面積到85%部分,被砍到僅擴大至50%;在禁止加味菸品方面,原本政院版正面表列「禁止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等口味菸品」,也被改為「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的添加物」,若菸商施壓,難保國健署又棄械投降。

另,使用誤導性「健康風險評估」文字,恐將成為台灣日後菸害防制大隱憂;最後就是禁止加熱菸品載具廣告促銷,但卻無須印製健康警示圖文,形同只是做半套,質疑保護國人的健康也做半套。

董氏基金會強調,通過條文與民團訴求仍有明顯落差,並嚴格監督加熱菸商是否遵守規範,尤其誤導性「健康風險評估」文字恐埋下日後可能隱憂,將持續監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