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死女友無悔意 醋男判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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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市男子曾致嘉懷疑林姓女友劈腿,前年持利剪將她刺殺二十餘刀,致其當場死亡。一、二審均認定曾男犯後無悔意、未與被害家屬和解、賠償,依家暴殺人罪判刑十五年,最高法院十六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曾男(五十二歲)以油漆工為業,民國一一0年間發現賣檳榔的林女與其他男人的親密合照,懷疑她移情別戀。同年四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許,前往桃園市中壢區林女工作的檳榔攤質問,兩人爆發口角。

林女否認與其他男子有曖昧,但曾男一時情緒失控,拿出隨身攜帶的利剪猛刺林女全身多處共二十餘刀,隨即逃離,但林女倒臥血泊,送醫不治。

桃園地檢署偵辦後,依家暴殺人罪將他起訴,求刑十五年。曾男在法院開庭時承認持利剪刺擊林女小腿,但否認殺人,辯稱不清楚為何林女身上有其他傷口。

一、二審法院均認曾男殺人罪證明確,僅因與林女的感情糾紛,手段凶殘,且犯案後棄林女不顧,致延遲送醫而不治,犯後仍否認犯行,依殺人罪判刑十五年。最高法院認為前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