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刷3名男友人信用卡 「騙扁小子」黃琪判刑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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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曾冒充塔羅牌大師欺騙前總統陳水扁的「騙扁小子」黃琪(本名黃照岡),被控盜刷3名男友人信用卡,支付飯店住宿訂金、假冒影星助理要求升等,不法獲利7萬多元。一審依偽造文書等28罪合併判刑1年4月、得易科罰金,台灣高等法院17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黃琪被控於民國106年間,盜刷1名男友人的信用卡,用來支付飯店住宿訂金,還假冒藝人林青霞助理要求飯店給他升等優惠;同年,他被控盜刷另2名男友人的信用卡,用於購買相機或支付飯店住宿費用,不法獲利7萬多元。

新北地院審理時,黃琪否認盜刷信用卡,表示3人事先都知情。

一審新北地院發現,黃琪盜用男友人的證件,並冒充友人致電銀行更改手機號碼,藉此取得3人的信用卡使用權限,不採信其辯詞,依偽造私文書、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等28罪判刑1年4月。

二審高院審理時,黃男仍否認犯罪,堅稱刷信用卡前都有獲得對方授權,但高院認為他的犯行明確,又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損失,駁回黃琪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