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宅火災燒出手槍 房客供稱朋友寄放獲輕判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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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隊滅火後在徐姓男子租屋處發現制式手槍。(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徐姓男子去年在台中市豐原區租屋時,房子失火,台中市消防局滅火後竟意外在房內發現制式手槍,警方隨後查扣手槍零件一批,他說是綽號「小高」的朋友寄放,台中地院考量他並沒有用這些手槍的主要組成零件犯罪,依「非法持有槍砲之主要組成零件罪」,輕判判刑七月,併科罰金一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徐男租屋處於去年五月八日上午八時起失火,消防員與警方到場滅火時,發現徐的租屋處內有制式槍枝滑套一支、制式槍管一支、制式擊錘一支、制式彈匣一支及貫通金屬槍管二支,警方查扣後移送台中地檢署被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徐男坦承持有上述零件,他供稱,是去年三月間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小高」的友人寄放,法院認為徐男觸犯「非法持有槍砲之主要組成零件罪」,可處六月至五年的有期徒刑,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法官認為徐男上述行為,對社會治安及他人生命、身體安全構成潛在威脅,但考量他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且尚無證據,可證明他曾持這些槍砲主要組成零件從事其他不法行為,輕判判刑七月,併科罰金一萬元,可上訴,上述零件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