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師吸金上億 判7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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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原從事英文補教業人稱洪老師的洪姓男子,涉嫌以高額紅利、利息吸引三十九名投資人提供資金,供其操作股票買賣,嗣因新冠疫情,終投資失利,血本無歸,造成投資人損失甚鉅,吸金總額達一億餘元。彰化地院審結,依違反銀行法將他判處七年六月有期徒刑。同案被告其助理游姓男子處一年八月徒刑,緩刑四年,應向公庫支付六十萬元。

判決書指出,洪男除免費教學,還成立念佛會,舉辦敬老感恩餐會,提供免費食物,發送發財金、紅利及擲聖杯比賽,贈送機車、金雞等高額獎品,以吸引不特定人與會。一0四年間起,洪男明知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竟以提供資金供投資、操作股票買賣,每月可領回百分之三紅利(即投資十萬元每月可得三千元,相當於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而接受或招攬不特定人投資,並於每月十日發放紅利。

游男於一0五年間先投資後,再擔任洪男助理,協助招募投資會員,依洪男指示向投資人收款等事務。之後,其等再提供第二種儲蓄投資方案,即二年內每月存款三千元,二年期滿可領回十萬元,滿五年可領回三十萬元,滿十年可領回六十萬元,繼續招攬不特定民眾參與投資。洪男因而獲取之財物達一億八十二萬餘元。嗣因新冠疫情,終投資失利,無法於一0九年五月十日如期發放紅利,同年月十四日在宜蘭外海跳海獲救。

法官審酌洪男使眾多投資人損失甚多,自屬不該,且未能與投資人達成和解,但坦承犯行,且確有發放紅利給投資人,並非訛詐等情,量處七年六月徒刑,未扣案犯罪所得一億零八十二萬三千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全案仍可上訴。     (珍惜生命,自殺防治專線請打一九九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