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殺警案 梅文魁判十九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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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行政庭長林福來說明,法官依不確定故意殺人罪量刑,讓梅文魁逃過死刑。(記者葉進耀攝)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地方法院審結台南市刑事警察大隊偵查佐劉三榮遭槍擊致死案,法官考量是劉先電邀被告梅文魁到場談判,兩人發生爭吵,過程中梅對劉開槍,十日依殺人及槍砲兩罪將梅判處十九年兩個月,而沒判死。被害人父親認為判太輕,考慮上訴,民事賠償部分,向梅男請求賠償二千萬元。
 被槍擊致死的劉三榮曾經於二0一六年獲模範警察,二0一九年六月十四日凌晨二點,劉到柳營區山秀練歌場唱歌與昔日有恩怨的梅文魁談判,爭吵中遭梅男槍擊右肩一槍,送醫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