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外割摔傷女老師 警得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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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音樂女老師詹慧玲遭中壢葉姓員警在沒有任何犯罪嫌疑情況下盤查,引發衝突,後來因員警用柔道「大外割」將詹女摔倒在地挨告,經桃園地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強制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分判四月和六月徒刑,強制罪部分得易科罰金;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部分則不符合易科罰金要件。全案可上訴。

詹女獲悉判決結果後,在臉書表示,「感謝庭上法官伸張正義,以及訴訟之路上相伴、相挺、支持的所有朋友」。

葉姓警員「大外割」詹女案發生在前年四月,當時,葉員以疑似失蹤人口為由要求詹女出示身分證遭拒,又不肯讓詹女離開,最後雙方引發衝突,葉員以妨害公務為由,使出「大外割」逮人;警民雙方互控傷害、妨害公務等罪。

葉員雖一度獲檢方不起訴處分,但詹女聲請再議,最後被依強制罪起訴。

法院調查,詹女當時獨自行走在公共道路外側,外表整潔、神色正常,並無濫用毒品後精神異常、泥醉或其他生命、身體將發生具體危害跡象,也沒有公然攜帶違禁物、武器,也不是剛從由犯罪現場走出來,遭攔檢時,除質疑葉員盤查的法律依據外,無攻擊、衝撞員警或加速逃逸行為,難認有犯罪嫌疑或有犯罪之虞。

葉員違法攔檢已觸犯強制罪在先,但面對詹女合理評論其違法行為「真的很蠢」、「你做的事情違反你的工作」等語時,又將人壓制在地上銬逮捕,均難認是合法執行職務行為。

判決指出,員警違法攔阻盤查在先,還藉口妨害公務違法逮捕女老師,除造成女老師損失外,也嚴重影響人民對警察信賴,且員警犯後未能確實表達悔意,無法取得女老師的諒解或賠償損失,犯後態度難謂良好。

地院宣判,葉姓員警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處有期徒刑四月和六月徒刑,強制罪部分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法院並指出,有關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部分,未諭知易科罰金,是因為經公務員部分加重後,最重本刑已逾五年,不符合易科罰金要件,所以這部分不能易科罰金;本件檢察官、被告均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