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法屬部分空白刑法違憲?憲法法庭開庭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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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開發金控前法務長南怡君等人參與併購金鼎證券時,被控違反證券交易法的強制公開收購規定判決有罪定讞。南等人質疑證交法與子法屬於「空白刑法」,違反法律明確性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七日開庭言詞辯論,預計三個月內宣判。

南怡君與開發金前策略企畫資深副理陳湘銘認為,證交法關於強制公開收購的規定,把構成刑事犯罪的「一定比例」等決定性構成要件,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行政命令補充,但在授權目的、範圍及內容,均欠缺具體明確性,屬於空白授權。

南、陳也認為,證交法授權子法「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訂定強制公開收購的細則,但所指的犯罪行為,對受規範者不具可預見性,違反罪刑法定與刑罰明確性。因此聲請釋憲。

證交法主管機關金管會開庭指出,大法官長期見解為,刑事法規未以授權方式補充,只要受規範者可預見其行為有受處罰的可能性即足夠。行政機關發布命令、補充立法為憲法所允許,只要能確認受規範者可預見,即符合法律明確性。

金管會表示,共同預定取得、總額達一定比例、除符合一定條件等文字,均無擴張解釋或不明確的問題,未違反罪刑法定。若宣告違憲,將使證交法規定捉襟見肘,侵害投資大眾對我國資本市場及規範的信賴。

法務部指出,現行特別刑法中多有「部分空白刑法」,如藥事法、傳染病防制法等,證交法授權的目的、內容、範圍屬具體明確,金管會制定的子法也未逾越母法授權的範圍,不涉違憲爭議。

言詞辯論進行約兩個小時後結束,庭末審判長許宗力諭知全案預定於三個月內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