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喬友大樓大火後 男子潛入偷電線 被判十月

249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市喬友大樓前年六月底發生大火,同年十月,莊姓男子發現該處曾遭火災而無人在場,乃進入該處搜尋財物,並在該處二樓及三樓發現有電線外露,遂持老虎鉗將電線剪斷,竊取電線六捆,得手後裝在麻布袋,以機車載離現場。彰化地院審結,依攜帶凶器竊盜罪,累犯,將他判處十月有期徒刑。

喬友大樓前年發生大火造成四死二十一傷,目前正在進行拆除作業。

判決書指出,六十五歲莊姓男子曾因竊盜案被判刑八月,二0二一年三月執行完畢出獄,詎仍不知悔改,於同年十月十四日凌晨,騎機車行經彰化市喬友大樓百香果商旅,發現該處曾遭火災而無人在場,遂進入該處搜尋財物。

莊男在該處二樓及三樓發現有電線外露,遂持其自備之老虎鉗將電線剪斷,竊取電線六捆,得手後裝在麻布袋,固定在機車後座後,離開現場。嗣於同日三點三十分許,行經彰化市金馬東路與彰興路口時,為巡邏員警發現其車牌汙漬不顯,上前盤查而查獲,並扣得電線六捆(已發還)及老虎鉗一支。

法院審酌被告前有多次竊盜之前科紀錄,素行不佳,竟仍不思循正途獲取財物,反竊取他人財物,所為實不足取,惟念及其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暨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竊取財物之價值等情,量處十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