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走玉觀音估價不還 男判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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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邱姓男子四年前到廟宇參拜時,見到廟方供奉的玉觀音十分中意,想要購買,儘管廟方表示佛像是非賣品,邱仍執意將佛像帶去估價,未料帶走佛像後卻一去不回。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認邱涉犯詐欺取財罪,判處十月徒刑。
一0五年三月十一日,邱姓男子至中西區觀音講寺參拜,見寺內供俸的玉觀音質地溫潤雕工精細,意圖據為己有。藉故與廟方人員攀談,自稱從事景觀設計工作,表示待寺廟日後完工,可幫忙設計寺廟門口,同時表示想買這尊玉觀音。廟方人員當即回絕,邱男轉而表示,希望能將玉像帶出估價。
邱男信誓旦旦表示一定會歸還,當著廟方人員面前向觀音祈求擲茭,得到一杯聖茭後,自行將玉觀音帶走。廟方人員當下見觀音「同意」,加上聊天中邱男信誓旦旦表示會歸還,一時也未多想。未料邱男就此一去不回,廟方人員這才驚覺錯信邱男話術,立即報警。
警方循線查緝到邱男時,玉觀音已不在邱手上,將他移送法辦。廟方指出邱男曾將發票捐入功德箱,認為邱應有「佛心」,且再三保證下才勉為其難讓他帶走玉觀音,未料卻因此受騙。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發現邱男前於台中犯下詐欺案,一0二年一月間才執行完畢,未料竟在五年內再犯同案,屬於累犯。儘管邱男落網後坦承犯行,然而騙走的玉觀音至今未歸還,判處十月,並追徵玉觀音的價格,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