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藥乾洗外籍男 女盜判5年2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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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翁姓女子透過臉書認識一名幾內亞籍男子,三年前相約見面時,被控二度對男子下藥,再竊走其住處十七萬多元現金。她辯稱為自保才迷昏對方,但一、二審、更一審都不採信,依強盜罪將她判刑五年二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翁女於民國一0九年間在臉書認識被害男子,雙方相談甚歡。同年九月五日晚間相約見面喝酒,次日搭計程車閒聊時,翁女得知其住處有現金十七萬一千元,因此興起歹念。

翁女先給男子一顆粉紅色安眠藥,佯稱吃下去「會開心」。抵達男子住處後,翁女見男子還未昏迷,趁對方上廁所時,再度拿出安眠藥加入啤酒內,男子喝下後不久昏睡。

翁女見狀立刻四處尋找,拿走十七萬一千元現金。檢警循線逮找翁女,新北地檢署認定她迷昏被害人後取走財物,依強盜罪嫌予以起訴。高院更一審也認定翁女有強盜的犯意,維持原判。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