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出軌 台鐵局遭監院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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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監委調查去年十月在宜蘭發生的普悠瑪列車重大事故,認為交通部台鐵局未建置事故發生後自動連線通報系統,以致無法於事故第一時間通報救災、救護,違反「分秒必爭,不容延誤」等搶救原則,十日提案通過對台鐵局的糾正案,並要求督促所屬檢討改進。
 去年十月二十一日下午四時四十九分,自新北市樹林站啟程的台鐵六四三二車次普悠瑪號列車,行經宜蘭縣新馬車站月台前,因彎道過大造成八節車廂出軌,釀成十八人死亡、二百餘人輕重傷的事故。
 本案由監委張武修、王幼玲負責調查。監委指出,台鐵局未在事故發生第一時間通報轄區緊急救災、救護機關,也未將事故列車乘載人數與出軌、翻覆車廂數目,及其座次分布位置等與搶救動員人力、機具所需災情重要資訊,迅速傳達當地消防與緊急救護機關。
 監委表示,消防局第一梯次救災人車於事發後約八分鐘抵達,再耗費五分鐘後才回報「目視受傷人數約二十人、受困人數不詳」等災情概況,與實際傷亡二百餘人的實際災情,有明顯落差。
 監委認為,台鐵局至今未建置事故發生後自動連線通報系統,造成事故發生後超過十七分鐘,才由冬山站人員以市話提供不完整的災情給消防機關,有違「分秒必爭,不容延誤」等人命搶救原則,也凸顯國內軌道事故緊急通報程序、設備與演練的疏漏及不足,交通部監督不力,確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