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宗彥性招待案外案 檢察官林仲斌違法蒐證KTV 被判8月徒刑緩刑2年

440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陳宗彥日前遭長期接受酒店業者王孝瑋(豆哥)性招待,牽扯台南檢方十一年前舊案,然而扯上酒店疑雲的除時任南市府官員的陳宗彥外,也牽扯檢、警界人士。南檢前襄閱主任檢察官林仲斌過去因偵辦警員貪瀆案,前往蒐證時竟於包廂中發現檢察官,今年二月八日林仲斌也遭台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八月、緩刑兩年。

一00年九月間,現任高檢署檢察官林仲斌於任職台南地檢署黑金專組檢察官任內,調查南市警局某邱姓派出所長疑似貪瀆案,將偵辦目標針對某王姓男子,林仲斌將全案發交陳姓檢察事務官及市警五分局司法警察郭員等人偵辦。一0二年一月八日晚間,郭員監聽通聯得知王男聯繫王孝瑋從酒店調了五名小姐出場,至北開KTV某包廂服務。

為確認王的「客人」就是當時偵辦對象,郭經請示林、陳兩名檢察官,請民間友人假扮為賣檳榔小販進入王孝瑋所在包廂蒐證,考量蒐證者後續出面作證恐受黑白兩道壓力,為保護其身分遂讓其佩戴手錶型密錄器進入包廂。不料檢警於蒐證畫面中卻發現台南地檢署前檢察官吳岳輝等。

同年三月檢察總長收到匿名信件,檢舉吳岳輝等檢察官找女陪侍飲宴,高檢署檢察官也於同年月訊問吳岳輝,要求吳解釋北海KTV聚會等情、為何有錄到其與女陪侍聲音等,吳察覺包廂內遭竊錄,對偵辦本案陳、郭等人提告違法監聽及妨害秘密,因違法監聽,陳遭台南高分院判處有期徒刑七月、緩刑兩年,郭姓警員則遭台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兩年。

對於違法監聽指訴,林仲斌供稱並無違法監聽主觀犯意,本意為偵辦刑案,只是要確認包廂內人士,而非取得包廂中對話內容,也考量過包廂中音樂嘈雜、無法錄到對談內容才讓人進入蒐證,本案也無錄到任何私密言談,且KTV包廂並非具合理隱私期待之場所。

然而合議庭審酌包廂屬於隱私和秘密空間,法律並未授權警方或線民隨意進入蒐證,透過大樓走廊監視器亦可察看人員進出,認林本案指揮蒐證行為,違反適當性,必要性和比例原則,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月、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