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傳陳宗彥就簽結 監委要查

247

記者葉進耀、黃必成∕綜合報導

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被爆性醜聞案,涉貪部分經兩位檢察官先後偵辦一年卻未傳訊陳宗彥就簽結,整個過程疑有吃案之嫌。當時簽結的檢察官張婉寧於去年調任台南地院法官,本報廿三日打電話到法院向張求證,張經由總機告知拒絕受訪;另有關陳宗彥涉嫌接受業者不當招待、檢察官是否怠惰偵辦,監委已申請自動調查。

台灣高檢署已派專人南下調查陳宗彥案是否有吃案及洩密等問題,官方遲遲沒有給社會大眾一個說明,引發各界的不同揣測。包括當年承辦檢察官林仲斌簽辦陳貪汙的依據為何,僅憑監聽譯文或有具體涉貪資料;簽辦後不久,林升主任外調,交由妻子檢察官張婉寧接手,又為何一直未傳訊陳宗彥,陳也公開說,自己未曾被檢調調查過。

法界人士認為,陳宗彥涉貪南檢僅分「他」字,意指案情不具體也不明確,沒硬性規定檢察官一定要傳訊陳,但這件為重大貪瀆矚目案件,少了傳訊動作啟人疑竇,大多數檢察官都會選擇傳訊,因為也有可能在偵訊後出現更具體事證,進而把「他」字案,改列涉犯事實更明確的「偵」字案,這種情形相當常見,既分案也不傳訊,或到底查了什麼等等,高檢署應速將調查結果公布,還原事實真相。

昨日晚間,監察委員王美玉、林國明、蘇麗瓊發出新聞稿指出,有關陳宗彥任職台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長等職務期間,涉嫌接受業者不當性招待,並因台南市政府所屬機關相關案件,接受連恆、王孝瑋行賄,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委表示,陳宗彥有無損害公務員及政府信譽行為、是否接受不正利益、有無藉職務上機會為不當情事、台南地檢署如果知悉陳宗彥涉有犯罪嫌疑,實際處理情形為何、是否怠惰偵辦、相關公務人員有無違失或不當情事,相關疑義都有深入調查瞭解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