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逃亡、串證滅證之虞 88槍擊案槍手孔祥志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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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甲槍擊案主謀洪政軍(前)廿六日發監執行,槍手孔祥志(後)也於廿七日訊後裁定羈押。(記者王勗攝)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學甲八十八槍擊案全案相關人等七人於廿五日全數到案,主嫌洪政軍、槍手孔祥志到案後司法也立即展開調查。兩人經檢方複訊後,洪政軍前因涉斷掌案遭判刑九年拘提未到,直接發監執行。孔祥志檢方也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廿七日台南地院認孔所涉重罪,具事實及相當理由認有逃亡、串證、滅證之虞予以羈押禁見。

台南地院廿七日表示,孔祥志訊後坦承持槍恐嚇、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犯行,並有聲請書所載之證據可稽,犯罪嫌疑重大,審酌孔所犯持有槍枝犯行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重罪,且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認有逃亡、串證、滅證之虞,依比例原則衡量後,認有羈押禁見之必要。

孔祥志於一一一年十一月十日帶著衝鋒槍從北區花園夜市騎乘提前安排的作案機車,騎乘卅公里回到學甲地區,先至頂山寮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經營的廠房狂掃五十八槍後,再前往南市議員謝財旺服務處開卅槍,計擊發八十八槍。

作案後掛上偽造車牌故佈疑陣前往市區,輾轉棄車、換乘後於最後在西港人間蒸發後,隨即逃往大陸地區,直到今年才在廈門地區落網,歷經一0八天逃亡最終才於今年二月廿五日被押解回台,然而到案後卻稱槍枝已丟棄海邊不知所蹤,南檢據此認孔從作案到潛逃過程有逃亡事實及串證之虞。

隨著相關人等到案羈押,檢警也將進一步展開調查還原全案始末,進一步清查共犯與背後集團,是否牽扯政治、光電利益,也將待司法調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