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酒駕拒測 當場開罰1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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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警強勢執法 報請檢方核發鑑定許可確定酒測值超標 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針對拒測但有不能安全駕駛疑慮駕駛,警方透過行走直線、平衡測試及畫圓等標準測試釐清,如有疑慮也將強制鑑定法辦。 (讀者提供)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永康分局復興所警方日前深夜於大灣路與大灣二街口發現一輛轎車綠燈後未行駛,主動上前關心駕駛狀況,未料駕駛見警方加速駛離,行車有不穩情況,警方緊急攔停駕駛。駕駛下車拒絕酒測,警方當即開立拒測罰單十八萬,並報請檢察官後強制酒測後發現酒測值超標,仍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隨著酒駕新法上路,罰則加重外尚有累進加罰可能,重複酒駕累犯也可能被公告姓名,因此有少數不良駕駛於酒駕遇上警方攔查權衡利弊選擇「拒測」,但「拒測」並非萬用解方,警方如有明確證據認定駕駛有「不能安全駕駛」之虞,即便硬吞拒測罰單也可能被依公共危險罪嫌查辦。

永康分局三至七日執行酒駕取締勤務,三日深夜十時許,復興所警員於大灣二街口見一輛轎車在路口號誌轉綠後數秒未行駛,上前關心時,駕駛不顧警方攔查逃逸,行車有不穩、蛇行狀況,警方隨即展開追查,在南灣街將轎車攔停,渾身酒氣的駕駛當即表示拒絕酒測。

警方開單後認該駕駛行車蛇行不穩、下車無法穩定站立,也無法安全駕駛,立即報請檢察官,經檢方核發鑑定許可,駕駛最終才選擇坦承配合酒測,酒駕犯行曝光後隨即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駕駛後續也將同時負擔拒測十八萬重罰及酒駕刑責。

永康分局交通組指出,三日起酒駕取締勤務迄今二日,累計取締酒駕十三件,十件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三件行政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