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賣劉冠軍名下台積電等股票 執行署追徵近1.3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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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士林地檢署偵辦國家安全局前上校組長劉冠軍的犯罪所得沒收事宜,囑託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將劉名下台積電等上市股票變價,經聯繫證券商進行委賣,日前已將查扣的股票全數賣出,合計追徵近1.3億元。

劉冠軍負責管理「奉天」與「當陽」兩機密外交帳戶,民國84年至89年間侵吞1.9億多元的本金與孳息,除存入自己帳戶,還購買股票、豪宅、象牙、名錶、珠寶、高爾夫球證。

當時台積電股票1張5萬元,劉男也花費500萬贓款萬購入100張,另也買聯電、華邦電、云辰共數百張股票。89年間東窗事發,劉員潛逃國外,家人也遠走他鄉,除遭通緝,全家人財產都被檢方查扣。

刑法沒收新制於105年7月1日修正施行,採徹底剝奪犯罪所得原則,士檢依法向士林地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劉男的犯罪所得,去年5月獲法院裁准。士檢即囑託士林分署辦理變價追徵,與執行署、被害人國安局就委賣細節召開會議。

士林分署就已查扣劉冠軍名下4檔上市股票進行變價,包括聯電19萬837股、台積電20萬8,309股、華邦電46萬3,669股、云辰9萬9,858股,合計高達96萬2,673股。

經委託台銀證券鳳山分公司,陸續於5個營業日分批變賣,每股成交價均維持在該日平均行情之上,扣除相關稅費後,實際取得款項1億2,904萬6,531元,連同扣收部分股票的減資款11萬954元,成功追徵價額共1億2,915萬7,4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