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檢偵辦達德集團行賄案 檢方聲押雲林縣議長等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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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檢偵辦達德集團行賄案,檢方聲押雲林縣議長等5人。(檔案照片)

記者蔣謙正、劉春生、陳正芬/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偵辦達德集團涉嫌行賄案, 8日晚上兵分多路搜索雲林縣議會、議長沈宗隆及議員王又民、許留賓、黃文祥及達德公司等人住家、辦公室等21處,約談沈宗隆等27人,許留賓、黃文祥等人訊後9日交保,沈宗隆、王又民及1名達德高階主管、2名議員助理等5人向法院聲請羈押。

雲林地檢署指出,該署檢察官蕭仕庸、施家榮、蔡少勳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雲林縣調查站、臺中市調查處、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彰化縣憲兵隊,偵辦達德集團、雲林縣議會議長、議員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歷經長時間蒐證,8日同步對達德集團暨其下包商、雲林縣議會、議長沈宗隆、議員王又民、許留賓、黃文祥住處及服務處等共計21個地點執行搜索,扣得手機、現金、簿冊及相關資料後,通知達德集團王姓董事長、曾姓高階主管等相關員工共計27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達德集團王姓董事長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犯、商業會計法重大等罪犯嫌重大,王嫌等人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分別諭知新臺幣一百萬元至十五萬元交保;沈宗隆、王又民及1名達德高階主管、2名議員助理等5人認為有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

經查,達德集團於109年間開始準備在雲林縣內設立風機發電,期間因地方人士、雲林縣議會部分議員反對,向雲林縣政府申請相關公文、建照、使照時亦不如預期順利,達德集團為排除上開困難,尋求議長、上開議員的支持,透過下包廠商、白手套,以工程款夾帶賄款的方式,交付、收受共計新臺幣2600餘萬元之賄款,議長及上開議員則協助達德集團取得相關公文,且利用被告身為議員,有對雲林縣政府質詢、監督之權力,施壓雲林縣政府官員,甚至修改自治條例法規以期能順利為達德集團取得相關建造、使照。

檢察長張春暉重申,綠能建設係國家既定之核心能源政策,因此呼籲 相關立法機關、行政部門應依法行政,民間綠能投資業者亦應循合法管道進行投資建設,若事涉不法,本署及司法調查機關必將嚴加查辦,作為維護法治社會 及經濟發展秩序之堅強後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