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拿叉子性侵5歲孫女 無罪逆轉判7年半賠3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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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退休公務員不顧孫女僅五歲,竟拿叉子、筷子插她下體性侵,一審雖獲判無罪,但二審逆轉改依強制性交判七年六月經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台中地檢先補償女童三十一萬元被害補償金,檢方再全額向阿公求償,他雖仍否認,民事庭認為中檢求償有據,判他需給付中檢三十一萬元,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祖父一0七年二月十四日在台中市北屯區住家,竟拿筷子、湯匙及叉子插入孫女下體和肛門,當天女童向祖母反應,事後又因下體疼痛帶去醫院檢查,醫師認為女童傷勢不單純通報警方才曝光。

檢方審理時祖父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當天在外整天有活動沒有侵犯孫女,其辯護人也說,女童傷勢是前一天去公園玩蹺蹺板撞到隱私部位,且她證詞前後不一,不能確定是祖父下手,台中地院一審以證據不足判祖父無罪,檢方不服上訴。

台中高分院二審比對女童送精神鑑定、相關證詞,發現她就祖父用叉子、筷子及湯匙叉她下體、肛門的描述前後一致無重大矛盾或明顯瑕疵,且她年僅五歲,又有發展遲緩,表達能力自然不如一般人。另醫院診斷也發現,女童下體嚴重發炎紅腫,導致醫師起初無法內診,幾天後好轉才能接受內診驗傷,法院認為,若非是遭異物插入,怎可能造成女童下體有如此傷勢。

法官二審認為祖父明知孫女遲緩,竟違反意願用叉子、筷子及湯匙插入下體,造成年幼女童身心受創,嚴重影響人格及心靈發展,犯後還否認沒和解,撤銷改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七年六月,再上訴經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由於女童向台中地檢署申請性侵害補償金,經中檢決定補償她醫療、精神撫慰金等一共三十一萬一千二百多元,檢方再全額向祖父提民事求償;祖父則抗辯稱,孫女下體是因感染造成,否認他有侵權行為。

法院民事庭審酌,女童經專家鑑定、醫師及檢察官詢問都供稱,祖父從抽屜拿出叉子、筷子等插她下體造成疼痛,自己有哭但祖父要她不能跟別人講,另也有相關驗傷、刑事審判證據可佐,認定中檢求償有據,判祖父應給付中檢三十一萬一千二百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