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私菸案 華航抗罰6百萬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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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總統出訪專機四年前爆發國安特勤私菸案,被控走私九千多條私菸,桃園市政府依菸酒管理法對華航開罰六百萬元,華航不服興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市府開罰有理、且裁罰金額妥適,判決華航敗訴。最高法院認同前審判決,駁回上訴確定。

民國一0八年七月十一日總統搭華航專機出訪友邦,卻爆發總統府侍衛室走私九七九七條菸品案,承辦人國安局少校吳宗憲及華航副總邱彰信等人均被判刑。

桃園市政府依據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函附的通報資料,認為華航公司運輸私菸,又因查獲物的價值達一二六二萬元,已超過法定裁罰上限六百萬元,因此依菸酒管理法對華航裁處罰鍰六百萬元。

法院表示,吳宗憲等購買人是隨總統專機的入境旅客,並非依菸酒管理法規定取得許可執照的菸酒進口業者,卻未向海關申報,便將超過法定公告免稅數量的菸品從「保稅區」載運至「課稅區」,即屬私菸。

法院認為,華航空品處主管邱彰信等人明知入境旅客攜帶免稅菸品入境數量有限制,也明知透過華航所售出的免稅菸品超過總統專機乘客的上限,卻使用機邊交貨模式,讓預購菸品不需上機便能交貨,足認雙方有共同運輸私菸的犯意聯絡,認定桃市府裁罰有理,駁回華航要求。

華航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同前審判決理由,九日駁回上訴,華航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