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女友殉情卻獨活 男判刑1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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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杜姓男子8年前與王姓女友相約殉情,不料王女死亡他獨活。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杜男有殉情意圖,改依密謀同死而幫助自殺罪判刑1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杜男曾任業餘電競選手,事後轉任教練,民國104年初與王女交往,同年8月間兩人相約燒炭殉情,不料,杜某獨自醒來,王女死亡,杜某一度企圖跳樓輕生,但被趕來的警消勸下。

王女雙親認為女兒不可能與認識僅5個月的男友殉情,對他提出教唆自殺及殺人告訴。

士林地檢署認為杜男體內殘留一氧化碳,遺書也為王女親寫,將他不起訴。經再議獲准,士檢續查,查出兩人共同至藥局買安眠藥,再至大賣場買木炭,杜男有幫助自殺的行為,改依加工自殺罪嫌起訴。

一審士林地院認為難以採信杜男有殉情事實,依幫助自殺罪判刑2年8月。

二審高院指王女案發前留有親筆遺書,關閉臉書、退出群組及割腕痕,與杜男相約買安眠藥、木炭,杜男確涉幫助他人自殺罪,但他沒同死,體內也無安眠藥成分,加重判刑4年。

更一審審酌杜男到醫院救治時,有一氧化碳中毒,多次拒絕治療,二人都留有遺書,且無偽造情形,做出有利杜男的認定,改依密謀同死而幫助自殺罪判刑1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