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師遠距執業 應先報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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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有鑒於通訊科技發達與遠距醫療普及,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十三日初審通過營養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營養師以通訊方式執行業務時,應事先報經執業登記所在地的縣市主管機關核准。

現行營養師法明定,營養師執行健康狀況營養評估、飲食設計諮詢等業務應當面進行。不過因通訊科技發展和疫情影響,通訊醫療已經相當普及,民進黨立委吳玉琴等人提出營養師法第十三條修正動議,增訂營養師執行遠距業務相關規範。

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營養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營養師以通訊方式執行業務時,應事先報經執業登記所在地的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始得為之。

初審通過條文也明定,營養師以通訊方式執行業務條件、應檢附資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此外,由於科技部去年改組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衛環委員會也初審通過癌症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癌症防治政策委員會成員的科技部代表,改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