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男吃蝦暴斃好友嚇傻丟包消防隊 涉棄屍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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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姓男子將注射海洛因毒品暴斃的鄭姓友人丟包消防分隊門前,台中高分院二審判棄屍部分無罪。(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卓姓男子載鄭姓友人去買針頭,見鄭注射海洛因後吃蝦時突暴斃,驚慌下將他丟包消防分隊門前。檢方起訴卓棄屍、幫助施用毒品罪嫌,但法院一、二審都認為,卓見鄭倒下有實施急救,就算行為不「完美」有道德瑕疵,仍難認當下已知鄭死亡,依毒品罪判他二月,棄屍部分無罪,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卓男一一0年十二月十一日晚上十一時開車載鄭男外出,因鄭要求買注射海洛因用針頭,卓就開到田中鎮公所附近的自動販賣機,以此幫助鄭購入針頭,因卓拒絕鄭直接在他車上注射,就先載他回姨丈家,未料鄭男十二日凌晨注射海洛因不久,又吃了鄭從廚房拿出的蝦子及先前服用的抗精神藥物,疑因毒藥物加乘作用突然暴斃。卓驚見鄭倒地和姨丈嘗試急救十分鐘無效,就抬上車行經田中消防分隊時突迴轉,直接將鄭丟包分隊門口落跑。

檢警查出,卓將鄭丟包時,不但沒和消防員接觸,直到一時十五分民眾發現報案,檢方認為,卓可預見鄭已死亡,卻怕自己有殘刑就棄屍,依幫助施用毒品、遺棄屍體罪嫌起訴他。

彰化地院一審時,卓辯稱見鄭倒下有急救,鄭醒來又暈過去,本想送醫但經過消防分隊就搬下車,但分隊沒回應,有打一一九請他們急救,以為這樣就可以了;法醫解剖指出,鄭吃蝦時瞬間呼吸衰竭死亡,遭丟包時已無生命跡象。

一審比對監視器、證詞,發現卓見鄭倒地,不斷試圖喚醒、抬上車欲送醫,臨時決定放置消防隊前,也打二通一一九,且卓發現後盡速在十六分鐘內將鄭送至消防隊,其救助行為雖不「完美」有道德瑕疵,但仍有不斷實施救護,難認卓當下已知鄭死亡,依幫助施用毒品判他二月,被訴棄屍部分無罪。

彰化地檢不服上訴,主張鄭吃蝦時瞬間死亡就沒反應,為何卓仍認他有救,就算要救卻沒送醫,還是在無人知情下棄置消防分隊前路邊,顯不符一般經驗,且檢方曾問「為何不等人來救再離開?」卓說「我有殘刑,我會怕」,顯見他害怕受牽連才棄屍離去。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卓發現鄭倒地救不斷實施救護,無從認定卓當時已知鄭確定死亡,認為檢方證據仍有合理懷疑存在,上訴無理由,判處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