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查獲吳男栽種製造及販售大麻 檢聲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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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檢署查獲吳男栽種、製造及販售大麻,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記者陳正芬翻攝)

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接獲情資,由檢察官林欣儀指揮相關單位歷經二個月蒐證,十四日於台西鄉查獲三十三歲吳男栽種、製造及販售大麻,並於租屋處查扣大麻植株四八七株及相關設備,檢察官訊後十五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地檢署調查指出,吳男自去年十月間,即分別在台西鄉承租之倉庫、自家住宅及麥寮鄉之租屋處栽種、製造大麻販售圖利。不僅將租處布置適合大麻花生長之溫室環境栽種,更將收成大麻花葉,使用研磨器磨成粉末捲成大麻香菸、大麻碇等物販售。

雲林地檢署查獲吳男栽種、製造及販售大麻,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記者陳正芬翻攝)

檢察官林欣儀指揮司法警察,歷經二個月密集蒐證,並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十四日前往搜索,當場查獲大麻植株四八七株,以及相關栽培、乾燥設備等;吳男經檢察官訊後,依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二項製造、販賣第二級毒品之重罪,且有逃亡、勾串證人、滅證之虞,十五日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察長張春暉呼籲,大麻為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範之第二級毒品,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第十二條規定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刑責極重,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