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擬刪父母懲戒權 不得使用身心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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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法務部日前公告民法第一0八五條修正草案,對於父母對子女的教養,將刪除「懲戒」字眼,擬修改為教養時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至於什麼是身心暴力行為?法務部二十二日表示,將由衛福部做出規範。目前該修正草案仍在公告階段,歡迎各界提供意見。

現行民法針對父母對子女教養的規定,第一0八四條「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第一0八五條「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

法務部十四日公告修正民法條文草案,擬刪除父母對子女的懲戒權,引發家長質疑未來對兒女的管教權恐遭剝奪。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懲戒」用語造成現代社會父母與子女間誤解;依照司法實務經驗,確實是不適合的用語。此次修法為刪除懲戒文字,並引用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的文字。

陳明堂說,至於相關用語是否切合實際、符合經驗法則?由於仍在修正草案公告期間,歡迎各界提出意見,作為修法參考。

至於什麼情況是危害兒童的身心暴力行為?法律事務司長鍾瑞蘭指出,這部分為衛福部修法的項目,衛福部也將提出兒少法修正草案,規範具體的「身心暴力」行為,包括精神暴力、人身暴力等,會有較明確的規範與態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