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會一桌8800元難影響投票意向 應曉薇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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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去年底競選連任,遭檢舉透過萬華的里長,以餐會方式賄選。台北地檢署認為,應女等人雖有尋求支持的言論,但當天10人份桌菜價位8800元,並非昂貴,難認足以影響投票意向,23日將應女、楊男等6人不起訴。

去年10月選舉期間,應曉薇遭檢舉透過台北市萬華區的楊姓里長候選人,在台北市汀州路的新東南海鮮餐廳,席開5桌宴請數10名樁腳及選民,每桌8800元、共12道菜,涉嫌以餐會賄選。

有選民認為應女、楊男等人在餐會中向選民尋求支持,涉及賄選,拍下當天飲宴的照片,向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檢舉。檢調去年12月1日兵分5路搜索,約談應女等人。檢察官複訊後,將應女無保請回,楊男15萬元交保。

應女指出,她是依選舉行程被動受邀去參加餐會,現場雖有提及支持她及楊,但為選舉語言。楊男則稱當天是鄰長聯誼餐會,不認為一場餐會就能幫應女拉票。

檢方認為,應女等人雖有發表尋求支持的言論,但基於言論自由,且當天桌菜10人份、價位8800元,依現今社會大眾觀念及人民生活水準,並非高不可攀的食材,難認足以影響其投票意向,賄選罪嫌不足,將6人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