楷模警官持毒遭免職 抗罰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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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曾獲選「鑑識楷模」的刑事局指紋科黎姓警務正,前年持有、施用毒品遭查獲,被警政署記兩大過、免職,黎員不服提告要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警方懲處並無違誤,駁回黎員的請求。

黎員為警察大學六十期鑑識系畢業,不僅曾獲表揚,還曾在警察大學兼課。但他被控於民國一一0年三月間在網路邀約,遭台北市松山警分局相約見面,當場查獲三公克的安非他命,依毒品罪嫌偵辦。

檢方偵辦後,認為他持有及施用安毒,給予緩起訴處分確定。刑事局召開考績會建議將他免職。警政署認定黎員言行失檢,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記他兩大過,同年三月十九日予以免職。

黎員指出,施用安非他命雖違法;但當天是他的休假日,未利用職務之便,所犯也與指紋科業務無關。且吸毒影響的是自己的健康,並未影響他正常工作。

黎員認為,自己從事鑑識工作逾二十五年,接連取得碩、博士學位,於知名刑事鑑識期刊發表多篇文章,實質提升刑事局聲譽,也曾獲選鑑識楷模,一時誤入法網、也已認罪,懲處不該如此嚴重,提訟請求撤罰。

行政法院審理指出,黎員施用安毒屬言行失檢,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警政署決定記兩大過,並核定免職,並無違誤,判他敗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