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大S聲請強制執行財產750萬 汪小菲提債務人異議之訴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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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藝人大S徐熙媛與前夫汪小菲離婚後,不滿去年3月起未收到生活費,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汪男財產750萬元,汪男則聲請停止強制執行,並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台北地院27日判決汪小菲敗訴。本案仍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依雙方離婚時的調解筆錄,汪小菲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匯款給大S,屬於定期定額給付性質,且調解筆錄中並未約定債務可相互流用或抵充,自然應分別列計。

另依汪小菲與大S提出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可知,兩人並未變更費用,因此,汪小菲未依約定額給付給大S,而被大S聲請強制執行財產作為清償,並無問題,因此判決汪小菲敗訴。

大S與汪小菲於民國110年6月結束10年婚姻,並透過法院協議離婚。去年2月間,大S與韓國藝人具俊曄再婚後,同年3月即未收到汪小菲允諾給予的生活費,大S因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汪男財產750萬元。

汪小菲不服,隨即向法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聲請在案件訴訟終結前,先停止執行他的財產。本案採不公開方式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