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攬公會舉辦提單之責任風險研討會 業界參與踴躍兩百人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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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單之責任風險研討會,由海攬公會理事長黃石,及法規組召集人葉建明與副召集人吳俊澤主持,會中邀請到寬達法律事務所王國傑律師,及台灣運保服務公司總經理楊瑞如主講。(記者陳瓊如攝)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台北市海運承攬運送公會昨(二十九)日舉行提單之責任風險研討會,由理事長黃石及法規組召集人葉建明與副召集人吳俊澤主持,會中邀請到寬達法律事務所王國傑律師分析承攬責任與運送責任提單背面條款之效力,及台灣運保服務公司總經理楊瑞如主講提單風險解析求償時效,因此議題與業者業務息息相關,業界參與踴躍,約兩百人與會,現場可說是座無虛席。

海攬公會理事長黃石表示,業者出席踴躍表示相當重視此議題,希兩小時研討會吸收新知,對工作有很大幫助,公會將續辦研討會。法規組召集人葉建明談到提單的責任風險與案例探討,就運送契約、保險契約,分提單、主提單運送涵蓋範圍,直發單的責任風險等方面進行分析。王國傑律師在主談承攬責任與運送責任提單背面條款之效力,也就承攬責任與運送責任,承攬業的角色與責任,及海商法修正後的適用,管轄權,準據法,仲裁條款,鉤對鉤原則之例外規定等進行解析。

楊瑞如總經理在會中分析,避免無單放貨風險的對策包括,(一)對收貨人提供的保函進行嚴格的把關:應堅持要求保函由信譽良好的金融機構出具。如果保函由背景和實力不為承運人所瞭解的方面提供,承運人將承擔很大的風險。在實務中,有的公司在憑副本提單提貨時,經常由自己出具保函,有的甚至出具個人保函,即使在由第三者出具保函的情況下,也有很多人不寫明擔保範圍和保證人應予擔保的責任,在擔保函的形式上也極不正式,請特別注意。保函的措辭也十分重要,詞語的表述應盡可能廣泛,以涵蓋無單放貨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

(二)謹慎選擇卸貨港代理:對卸貨港錯誤交貨的問題經常是卸貨港船代的疏忽所引致。因此,選擇卸貨港船代時必須十分謹慎,而且還應對其進行業務培訓,向其強調在交貨時堅持要求對方出示正本提單的重要性。同時還須告誡卸貨港代理,不能隨意接受實力不明的機構所簽發的保函。特別是在FOB貿易條件下,貨品為卸貨港代理的指定貨,代理和收貨人有良好的商業關係下,很有可能就無單放貨給收貨人,讓提單簽發人面對法律訴訟。

(三)不向自稱貨主的人士交貨:無單放貨還有另一常見的原因,就是輕信自稱是貨物所有人的提貨人。承運人的代理有時會被矇騙,而向已證明了其有物權但卻未出示正本提單的一方交貨。如上所述,這種交貨也屬非法,而且使承運人面對潛在的索賠。

(四)電子提單的應用:電子提單是指透過電訊傳送海事運輸契約的資料。它是現代電子通訊和電腦發展的產物,是按一系列密碼組成的電子資料,並能迅速有效地傳遞貨物運輸的資訊以及進行單證流轉,最重要的是能防止航運單證的欺詐。隨著電子提單的逐步使用,國際航運中利用提單等單證從事詐欺的活動一定會大大減少。

(五)印製和使用難以偽造的提單:印製和使用難以偽造的提單,控制其流通。這種提單就像銀行裏的支票,以便防止詐欺。當開立正本提單後,傳輸影本資料給代理存查,若能在電腦系統上直接查核資料庫,減少偽造的風險。應提醒船長和船代在這種特殊情況下無單放貨一樣存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