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業違規 公路總局即起統一裁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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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針對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等貨運三業違規裁罰標準不一,交通部公路總局日前公告訂定裁罰基準,除了初犯裁罰九千元至九萬元外,首次訂定累犯裁罰標準,並增加處罰業者機制。

據公路總局統計,現行大貨車一些違規情況,以往會依照「公路法」、「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開罰,但沒有一致性的處罰標準。這次特別針對容易影響行車安全的事項,包含超重、超速、未使用符合規定駕照、酒駕、散落物等部份,分別訂定不同的裁罰基準,希望業者加強注意司機的駕駛行為。

同時,裁罰基準也針對八個項目,訂定對公司的處罰標準,只要經主管機關調查,認定業者未善盡管理責任,達一定件數就會開罰業者。如車輛違反裝載砂石、土方規定,一個月違規事件五件,處公司三萬元罰鍰,違規七件以上,處九萬元罰鍰,不過違規八件時增加吊扣違規車輛牌照一個月、九件二個月、十件三個月。

裝載貨物超重一個月達六件會開罰公司一萬元罰鍰,依照超重噸數吊扣違規車輛一至二個月牌照,違規達十件以上就會以九萬元開罰。

如駕駛車輛營業時有酒駕行為,一個月內違反一件罰公司九千元、吊扣違規車輛牌照一個月,二件罰三萬元、吊扣牌照二個月,二件以上罰公司五萬元、吊扣牌照三個月。使用吊銷、註銷牌照或是受處分停止營業車輛營運,一個月內違規一件處公司三萬元罰鍰、二件六萬、三件以上罰九萬。

另公司派遣不合格駕駛人開車,一個月內違反三件罰公司三萬元、四件四萬、五件以上罰五萬元。駕駛人有危險駕車、超速六十公里以上、任意變換車道、任意減速等違規,一個月內有二件違規罰公司一萬元、三件罰三萬、四件以上罰六萬。未確實綑綁貨物導致掉落等情況,二個月內違規件數達二件以上算一次違規,一年內違規一次罰公司一點八萬元、二次三點六萬元、三次五點四萬元、四次七點二萬元、五次以上罰九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