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核准水井登記納管期限至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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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翁聖權/新營報導

落實地下水保育與水井管理,未經核准鑿井引水者可主動從今年三月十三日起至十二月卅一日止,向市府申報輔導納管,未登記水井倘逾期未申報且經查獲者,將要求限期自行封填水井,並可能面臨罰鍰處分。

水利局指出,配合中央修正之水權登記收費標準,經納管之農業用水(灌溉、養殖及畜牧)之水井免收各項水權登記規費,目前已有約一千六百口既有未登記水井主動完成申報。依據地下水管制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凡是九十九年八月四日前即開鑿的水井,不管是一般民宅、農業使用或工業使用,只要依主管機關公告的納管規定於申報受理期間內申請納管,即可不用受罰。逾申報納管期限未完成申報者經查獲,將限期水井所有人自行辦理填塞;屆期不遵行者,則依水利法相關規定處以罰鍰。

為便利民眾申報,市府提供多元管道讓民眾選擇,可分別就近至各區公所或至南市府民治行政中心服務台、永華行政中心服務台或安平水資源回收中心收件窗口填寫申報書後,投至專用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