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 營業秘密罪一審改智財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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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營業秘密罪一審改由智財法院審理。(資料照片)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11日三讀通過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部分修正條文,把觸犯營業秘密法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改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集中審理,以落實專業審判、速審速決及確保產業的國際競爭優勢。

三讀條文重點包括,修正智財及商業法院管轄案件,將觸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等罪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含附帶民事訴訟)、營業秘密法的第二審刑事等案件,改由智財及商業法院集中審理,落實專業審判目的、速審速決及確保產業的國際競爭優勢。

為使商業調查官的來源多元化,三讀條文也規定,現任或曾任財經事務組的司法事務官合計3年以上,成績優良並具證明者,列為任用資格之一。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年3月1日併案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所提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條文修正草案,經立委與官員討論後通過初審。不須交黨團協商。

司法院報告指出,智財及商業法院組織法修正,是配合智財案件審理法的修正草案,針對各界對於「保障護國群山安穩經營環境」期待,而修訂營業秘密訴訟保護制度。

另依去年6月總統公布國家安全法規定,增訂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第一審刑事案件,由智財及商業法院審理,將營業秘密保護提升至國家安全的層級化保護體系。

全案於11日在立法院院會處理時,在場立委未提出異議,因此三讀修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