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液毒害3縣市 中市查獲同一業者濫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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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里區廢溶劑傾倒案現場稽查開挖情形。(記者徐義雄攝)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苗栗中港溪汙染事件,台中市政府環保局十二日指出,經查該案為中央管轄河川,經濟部第四河川局及保七總隊主責辦理,該處位於苗栗三灣地區,非台中境內,疑為桃園某家廢棄業者所為。市府啟動檢警環機制,聯合查獲同家業者於台中清水、大里違法傾倒廢液,依法移送法辦,檢測汙染情形妥善處置,絕無包庇或怠惰情形。

環保局說明,環保局與地檢署、警察機關成立「檢警環查緝環保犯罪聯合小組」,啟動檢警環機制,苗栗中港溪汙染事件,中市環保局協同檢調破獲同家業者於台中傾倒廢液送辦

清水土地查處。(記者徐義雄攝)

針對清水、大里兩處遭傾倒廢液處置部分,環保局說明,不肖業者承租清水區土地開挖後,以槽車載運強酸傾倒於開挖的坑洞內,環保局查獲後啟動汙染應變處置,在不影響證物保全的前提,先行抽除坑洞內廢酸液,至確認地下水酸鹼值回復至正常值,抽取廢液約二四三點五八公噸,確保附近民眾用水安全,以汙染地點周邊約兩百五十公尺內使用地下水的用戶進行地下水水質採樣分析,檢測結果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及地下水汙染管制標準。

清水土地查處。(記者徐義雄攝)

環保局針對遭傾倒廢液場址進行土壤及地下水調查,檢測出該地土壤重金屬鉻、銅、鋅以及地下水重金屬鋅超過管制標準,已依法將該土地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控制場址。

大里區廢溶劑傾倒案現場稽查開挖情形。(記者徐義雄攝)

大里區新仁路十九甲公墓遭偷倒廢液部分,環保局獲報後當天即派員稽查,現場已用圍籬圍起,採集土壤送驗檢測後,未超過環保法規標準,又於七月二十二日會同里長與當地居民勘查,採集民眾地下水井水樣,經檢測結果亦無異常。

環保局強調,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違法傾倒廢液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