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狼師淫2國中女 4年半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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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彭姓補習班老師十年前起先後與兩名國三女學生交往,不僅多次發生性行為,還讓二女懷孕、墮胎。二審依對未滿十六歲女子性交罪將彭男判刑四年六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彭男從民國九十九年起在新北市某補習班擔任數學老師,一0二年初,他與一名國三女學生交往,並兩度發生性行為,甚至有一次在女同學面前上演春宮。同年十一月少女懷孕,後來到婦產科診所人工流產。

一0四年六月間,彭男又與另一名國三女學生交往,兩人也在他住處發生性關係,害少女二度懷孕,半年墮胎兩次。少女證稱,她與彭交往並同居長達三個月。

彭男坦承與二女交往、發生性行為,但否認犯行,強調二女當時均已滿十六歲。但法院依證人說詞、診所病歷資料等事證,不採信彭男說法。

法院認為,二女案發後未立即報警,也未索取金錢賠償或提訟,是數年後社工詢問才得知案情,可見少女無獲取金錢利益或陷害必要。

一、二審認為彭男未能克制自身性慾,對二名少女的人格、身體發展產生不良影響,犯後矯飾犯行,毫無悔意,依法判刑四年六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