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機關洩個資 恐罰鍰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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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將設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 推動個資法修法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十三日通過國發會所提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明定非公務機關違反安全維護義務者,處二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處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行政院代理發言人羅秉成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為符合去年八月十二日憲法法庭宣示第十三號判決,要求相關機關應於三年內完成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制的意旨,本週院會通過的條文落實該政策宣示,在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成立之前,行政院會設立籌備處來研擬相關組織法。

羅秉成表示,除了在條文上把政策宣示予以落實,它的成立另外需要組織法,位階三級或二級,會在組織法進一步處理;一方面推動修法,二方面也在規劃籌組個資保護委員會的籌備處,可以進行相關組織法提出研擬及個資法修法。

國發會表示,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希望能盡速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