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速決公投 中選會:應先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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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中選會十四日舉行委員會議,審議由台灣百合公義協會理事長徐紹展領銜提出「死刑速決」全國性公投提案,認定有舉行聽證必要,以釐清相關爭點。

徐紹展所提公投案全文為,「您是否同意增訂監獄行刑法第一四五條第二項:死刑之執行,應於諭知死刑之判決確定後六個月內執行完畢。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停止執行。」

中選會指出,依據公投法規定,主管機關收到公民投票提案或補正的提案後,應於六十日內完成審核。

經審核有提案內容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等相關情事之一者,應敘明理由,通知提案人的領銜人於三十日內補正,並以一次為限,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規定者予以駁回。

中選會指出,主管機關依上述規定命其補正者,應先舉行聽證會,釐清相關爭點並協助提案人的領銜人進行必要的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