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朝女子噴辣椒水 判拘役55日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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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曾擔任演員的新竹縣警察局竹北分局林姓員警,3年前處理酒醉女子遺失手機案件時,見女子情緒激動,兩度噴辣椒水並上銬逮捕。二審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強制罪將陳員判處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林員從警前曾演出家和萬事興、艋舺燿輝、犀利人妻、新兵日記等連續劇。

民國109年4月5日凌晨,林員在竹北分局勤時,有酒意的陳女因手機遺失,哭著到警局報案。林員上前安撫陳女無效,從腰間取出辣椒水噴霧說,「喜歡吃辣嗎?」陳女情緒激動地拍擊桌面,林員兩度朝她噴辣椒水。

陳女痛得大叫,後來質疑林員使用辣椒水時機,林員竟開口但無聲音、以三字經的嘴型挑釁,等對方暴怒後再依妨害公務為由予以壓制上銬逮捕。陳女事後提告。

林員表示,女子當時態度差,持續叫囂,經制止無效還被嗆,才會對女子噴辣椒水,並依法逮捕。

一審新竹地院指出,員警執法應謹守法律規範,不應過分偏執,不該做出無關的舉動,致警民衝突,林員先取出辣椒水、兩度噴灑,再加以上銬,嚴重動搖人民對執法人員的信賴,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故意犯強制罪、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故意犯傷害罪,判處拘役各55日、50日。

二審高院認定,林員僅有對女子噴辣椒水及挑釁,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故意犯強制罪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