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指違法代理北京愛奇藝 歐銻銻斯翠明三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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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歐銻銻娛樂、斯翠明科技公司被控未經許可,代理北京愛奇藝在台業務案,歐銻銻娛樂前負責人范立達、斯翠明科技登記負責人趙善真、總經理楊鳴三人被依違反兩岸條例起訴。士林地院認為事證不足,十八日判決三人無罪。

檢方指控,歐銻銻娛樂自民國一0四年起,未經許可為中國大陸的北京愛奇藝在台從事業務,後來並將業務與員工移轉至新公司斯翠明科技,持續替愛奇藝在台營運。且歐銻銻娛樂增資的資金全數來自對岸,包括北京、香港。

檢方認定,范立達等人協助愛奇藝在台進行業務活動的行為,已違反兩岸條例第四十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即「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台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

檢方並算三人所得,包括范立達一千三百九十八萬多元、趙善真一千一百一十四萬多元、楊鳴一千七百四十萬多元,總計四千二百五十三萬多元,除依法起訴三人,也建請法院沒收。

法院判決指出,無法認定在台獨立登記設立的歐銻銻、斯翠明公司,與北京愛奇藝能劃上等號,並受北京愛奇藝實質控制,也不能視為其在台從事業務活動的據點,審酌檢方舉證不足,依無罪推定論,判決范立達等三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