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案首起團訟案 主辦單位玩色、瑞博判賠4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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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八仙樂園8年前發生塵爆,造成15死、484傷,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協協助98名塵爆受害者與家屬,提起求償26億元的團體訴訟。士林地院19日判決,主辦單位玩色創意、瑞博共應賠償4億588萬多元。至於八仙樂園免賠。

瑞博國際整合行銷、玩色創意公司於民國104年6月27日租用八仙樂園內的「快樂大堡礁」等區域,售票4千多張舉辦彩色派對活動。當晚8時許工作人員在舞台噴射色粉堆,舞台前方電腦燈吸入色粉,燈泡高溫引燃塵爆。

主辦的負責人呂忠吉已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5年定讞,108年已入獄,但其名下無財產可供賠償。

消基會主張,主辦單位有明顯疏失,造成民眾傷亡,對玩色創意、瑞博國際負責人及時任八仙樂園育樂公司董事長陳柏廷、總經理陳慧穎等7人提起消費者團體訴訟,求償26億餘元損害賠償。

士院19日依相關事證,認定玩色、瑞博有疏失,釀成重大意外,應連帶給付3億1096萬多元,玩色、瑞博應各給付4746萬多元的懲罰性違約金,共計應賠償4億588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

消基會於事發後協助塵爆受害者與家屬分2次提起團體訴訟,共計協助435人,求償逾99億餘元,士院19日宣判的為第1次團訴。另有10多人委由律師提告損害賠償訴訟,近年已陸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