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不堪家暴殺兄伴屍 二審從輕改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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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王姓男子因不堪哥哥長期暴力精神折磨,先持啞鈴攻擊頭部再持藍波刀把兄長砍死並伴屍七天,因不耐屍臭才通知不知情友人協助報案。高雄地院認為其情可憫,依殺人罪判十二年,高雄高分院二十日從輕改判十一年,全案仍可上訴。

一審判決指出,住在高雄市前鎮區南衙路的王姓兄弟素來相處不睦,王男去年四月十八日中午一時多因細故和哥哥起口角後,心生不滿先返回二樓房間,拿一把藍波刀跟約五公斤重啞鈴,再走到一樓客廳,以啞鈴猛砸正在沙發看電視的哥哥前額。

王男砸傷哥哥後仍不罷休,再持藍波刀刺向頸部,造成左頸部大動脈斷裂,血流不止當場喪命。然而,他在犯案後卻先拿棉被蓋住遺體繼續居住,直到七天後因不耐屍臭才通知不知情友人協助報案,請警方處理遺體。警方歷經三天搜查,終於將王男在旗津區逮捕歸案,高雄地檢署並依殺人等罪將他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王男均坦承犯行,法官認為其犯案手段凶殘,但考量其曾遭死者持刀攻擊受左胸撕裂傷,且長期忍受堆置垃圾廢棄物、無禮相向等情形,認為王男長期生活在壓力中,積怨已久,是因偶發爭吵一時衝動所致。

此外,被害人家屬也曾到庭求情,「家中環境惡劣,王男長期受精神折磨,此悲劇乃家門不幸,希望能給予自新機會」,法官據此認為此案雖然犯行重大,但並非毫無可憫之處,因此依殺人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十二年。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二十日再減輕其刑改判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