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開發面積竟超過部落2/3 屏東楓林部落抗議要求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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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獅子鄉楓林部落族人,前往縣府拉布條抗議光電廠開發並要求撤案。(記者毛莉攝)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屏東縣獅子鄉楓林村光電廠開發案,佔地面積竟超過部落三分之二,居民深怕宜居環境遭破壞且汛期恐釀災損,二十一日前往縣府抗議並要求撤案!縣府強調「一定和部落族人站在一起」,在未獲得部落同意之前,絕不會核准光電使用!

這件獅子鄉楓林村光電廠開發案地點,距離楓林部落不到五十公尺,引起族人戕害身家性命恐慌,組成自救會並在楓林村長宋銘德、自救會長秦孝章與多名縣議員帶領下,前往縣府抗議遞陳情書。

宋銘德指出,光電開發廠址位於山坡地上,這已經破壞宜居的環境,原本茂密的樹林變成光禿禿的黃土,汛期將至,深怕危及居民生命安全,造成部落災損,希望縣府撤案並恢復綠美化原貌。

獅子鄉楓林村光電廠開發案,佔地面積竟超過部落三分之二,原本茂密的樹林變成光禿禿的黃土。(記者毛莉翻攝)

秦孝章表示,光電廠下方不到五十公尺處,就是部落居民的住宅區及生活區,「縣府人員究竟有沒有到開發地實地現勘?還是不管部落族人死活?」;他要求縣府撤回這項光電開發案,且山坡地開發應該與部落進行諮商並取得部落同意,維護部落權益,部落應該參與山坡地開發的審查制度。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呂冠輝說,該案是光電開發忽略利害關係人的案例,部落居民自始沒有得到任何資訊,前幾天的協調會中,工商科表示發給廠商的公文,有在處分中要求廠商辦說明會,但二月居民提出訴求時,廠商不辦理,結果搞到部落出來抗議,廠商才辦理說明會。

呂冠輝指出,過去曾經一片翠綠的山林,現在變成一片枯黃的沙土,一個超過兩公頃、正位於部落上方,佔地面積超過部落三分之二的開發案,當然會引起居民的疑慮。該案並不具有合法性,廠商規避應走的流程,導致該案雖然緊鄰楓林村對於部落有重大影響,但在縣府的作業中均被忽視,縣府應立即撤銷該光電案,避免不與部落溝通的廠商,一直鑽漏洞影響綠能形象。

縣府城鄉處副處長吳哲瑋(左)代表接受縣議員李紀財(右)陳情書,並轉達縣長周春米指示強調「一定和部落族人站在一起」。(記者毛莉攝)

縣府派出城鄉處副處長吳哲瑋代表接受陳情書,並轉達縣長周春米的指示強調「縣府一定和部落族人站在一起」,並強力要求廠商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在未獲得部落同意之前,絕不會核准光電使用!

吳哲瑋同時代表縣府發出聲明表示,廠商依照法令規定申請,但因為鄰近聚落,廠商一定要獲得族人同意,縣府才會同意光電使用;目前廠商施作的是水土保持,目的是為了保護坡地開發時的安全;如果光電案若不能得到族人的認可,縣府一定站在族人這邊,不會允准做光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