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致中2案上訴駁回 確定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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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及媳婦黃睿靚涉犯的國務機要費等案纏訟長達十七年,案件或因會計法修法除罪化獲免訴,或因合併審理判刑確定,但吳淑珍、陳致中和黃睿靚涉犯的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弊案洗錢罪則是一直纏訟至今,去年高等法院更二審判吳淑珍二年、陳致中一年、黃睿靚十個月徒刑,三人不服上訴,最高法院二十六日駁回陳、黃二人上訴定讞,陳致中確定要入監服刑。

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弊案有罪部分,包括吳淑珍收受賄款後,指示友人蔡銘哲將款項匯入海外帳戶藏匿,部分款項用人頭帳戶轉匯洗錢回台灣,其他款項則指示陳致中、黃睿靚以代號或成立紙上控股公司名義開設海外帳戶,讓吳淑珍哥哥吳景茂將二案犯罪所得款轉入帳戶藏匿,高院更二審據以認定構成洗錢罪。

吳淑珍及陳致中、黃睿靚三人雖在庭訊時均否認洗錢犯行,但在去年七月高等法院更二審就針對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及蔡銘哲四人涉犯的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洗錢罪宣判中,吳淑珍遭判二年徒刑,沒收二百九十九萬餘美元;陳致中一年徒刑,併科罰金一百五十萬元,沒收八百十六萬餘美元;黃睿靚判刑十個月,併科罰金一百萬元,緩刑四年,支付公庫一百萬元,沒收八百十六萬餘美元;蔡銘哲依貪汙治罪條例第六條的寄藏罪,判刑四月,褫奪公權一年。

四人不服判刑上訴最高法院,但蔡銘哲在上訴過程中撤回上訴,判刑宣告確定,最高院在二十六日對吳、陳、黃三人上訴宣判,吳淑珍有罪部分發回更審,陳致中及黃睿靚上訴駁回,陳致中確定要入監服刑,最高院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