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考選部組織法 國考數位發展等列掌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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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立法院二十八日三讀修正通過「考選部組織法」,大幅精簡法規,因應當代新興趨勢進行彈性多元調整,也將公務人才招募、國家考試數位發展等列為掌理事項。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前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考選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等案。根據考試院提案說明指出,距離上次考選部組織法修法,已過了近三十年,為因應全球情勢變遷、人工智慧時代來臨,以及少子女化與私部門人才競爭等多面向的嚴峻考驗,並兼容提升政府治理能力與社會發展需求,國家考試也當與時俱進,擴大運用數位選才技術與國際交流,為國家選拔卓越人才。

提案說明提及,考選部的組織架構須因應新興趨勢進行調整,並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準用該法所定機關組織法規名稱、應定事項、重要職務設置、內部單位等規定,因此擬具此修正草案。

委員會審查時,均按照考試院提案通過,全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二十八日送院會表決時,順利三讀修正通過。

三讀條文規定,考試院為辦理全國公務人員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選行政事宜,特設考選部,並執掌考選政政策、制度的蒐集、擬定、研究發展及公務人才招募;國家考試數位發展及資通安全防護的規劃及管理;國家考試試題的編製及測驗技術的研究發展等六大事項。

三讀條文也規定,考選部為強化國家考試測驗評量研究功能,提升測驗技術及試題品質,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的規定,聘用具測驗評量專長的專業研究人員三人到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