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誣指陳抗者施暴 監院糾正北市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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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公投護台灣聯盟前執行長賴芳徵五年前在立院外靜坐時,遭中正一分局副分局長李權哲架離;監委陳師孟、王幼玲調查認為,賴當時未推打李,卻遭李提出傷害等告訴,有誣告之嫌,十六日通過對北市警局的糾正案,並請法務部研議提出再審及非常上訴。
 民國一0三年四月二十九日,公投盟號召支持者到立院陳情,盼遊說立委支持廢核四,是基於公益考量。期間,警方要求打開拒馬,讓立委可以外出用餐,賴芳徵意圖把拒馬上鎖,隨即遭李權哲架離。
 期間李員的手掌受傷,賴事後被警方移送,遭法院依妨害公務判處拘役四十天、得易科罰金,傷害部分則因罪嫌不足,獲判無罪。
 監委受理調查後,勘驗蒐證光碟以查明李權哲傷勢來源,發現賴芳徵被拉離拒馬時未推打李,李則曾手握拒馬鐵條,並兩度查看右手掌,疑檢視傷口,這部分在起訴書、判決書均未提及。
 陳師孟認為,若李確實是在檢視手掌傷勢,就算法院駁回賴的傷害罪,李仍對賴涉嫌蓄意誣告罪,也表示檢院勘驗證據有未盡詳實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