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風夫認定噎死 妻二審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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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高雄何姓老翁妻子被控長期捶打中風臥床丈夫,導致大面積出血死亡,一審遭依傷害致死罪判三年十月;高雄高分院四日發布新聞稿,改認何翁是吃黑糖糕噎死,與妻子無關,改判公訴不受理。全案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說,原審認定何妻因長期捶打七十九歲中風臥床老翁,導致大面積出血送醫不治,涉犯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月;但法官依據家屬證述、遺體相驗結果再送台大醫學院鑑定結果,改認定老翁是因異物哽塞,在數分鐘內造成心肺停止結果,且解剖時也在死者氣管分叉處和食道發現黑糖糕殘渣。

法官認為,救護人員在急救過程中施予哈姆立克法,較可能與胸部瘀傷及新鮮出血相關,何翁死因為食物嗆咳窒息,並不能證明檢察官起訴的傷害致死犯行,且因何翁家屬並未提告搥打老翁傷害犯行,據此撤銷原判決,改判公訴不受理。

高雄地院一審判決指出,何姓老翁民國九十六年起中風臥床,十多年來皆由妻子照顧,但何妻因長期照顧身心俱疲,加上偶爾想起年輕時遭丈夫家暴往事,自一0八年到一一0年酒後便會持續徒手捶打老翁胸口。

何翁一一0年二月二日下午因食用黑糖糕噎到,經家屬通報送醫不治。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會同法醫相驗後,認定其胸口有大片不明瘀傷,經解剖鑑定認定是因長期遭人鈍擊,造成胸壁肌肉和軟組織新舊大量出血,續發低血容休克及代謝性衰竭死亡,並將何妻依傷害致死罪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