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有條件通過統一併購家樂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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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公平會五日有條件通過統一併購家樂福,內容涵蓋保障中小型供貨商權益,但限制統一超商董事或總經理在家樂福董事席次等條件,以確保整體經濟利益。

統一集團去年七月宣布併購家樂福,由統一企業、統一超商分別斥資約二百三十九億元、五十一億元,合計二百九十億元取得台灣家樂福百分之六十股權,一旦完成交割,統一將持有台灣家樂福百分之七十股權、統一超為百分之三十。

對此,統一企業回應表示,此交易還需要法方股東取得經濟部投審會許可,即滿足其他交割先決條件,使得完成交易,對家樂福股份收購案,如有進一步發展,「本公司將依照相關法令規定公告,以便社會各界知悉。」

公平會指出,已於五月三日委員會議通過統一併家樂福的結合案;不過公平會坦承,審查期間,供貨商、零售通路同業等抱有疑慮,憂心結合案將使市場更集中、統一在上游食品製造產業的重要地位會影響下游其他零售通路同業的經營,以及中小型的供貨商可能在交易上處於更不利的地位等。

為了確保大型企業結合不至於對市場競爭產生不利影響,公平會受理結合案後,除了詢問零售通路同業的關切面向,也邀集上游供貨商所屬相關公協會、學者專家、產業主管機關及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充分討論。

公平會經過評估分析,經過審議後決議不禁止結合,但提出附加負擔,保障中小型供貨商的權益。

至於附加負擔內容,其中一項條件更規定,家福公司在結合實施的次日起、三年內,應維持平均月進貨金額低於一百萬元的中小型供貨商設置專案,不會對中小型供貨商更為不利。

另外,家福公司與統一超商公司在結合實施次日起、三年內,不得向個別供貨商協商「共同採購」,但如果是供貨商自行提出,或其他非因家福公司、統一超商公司的原因採行的話,就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