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草案付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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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四月底通過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立法院會五日上午處理報告事項,交付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條文包含中心業務範圍、經費來源、組織運作方式、監督機制等共三十二條。

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的業務範圍,共有十款,其中包括國家語言的普查、調查及出版;國家語言拼音及書寫系統的研發;國家語言語料數位應用的研發;國家語言能力認證的辦理或受託辦理;國家語言通譯人才資源的整合及應用;國家語言發展報告的研擬及國家語言資料庫整合建置的受託辦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