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修正商標法 商標註冊申請由7個月縮至2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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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為因應產業界需求,加速商標申請案審查,建立商標代理人制度,保障商標申請人權益,完善法制環境,立法院會9日三讀通過修正商標法部分條文,新增商標註冊申請案加速審查機制;申請人可以敘明事實及理由,申請加速審查,繳納加速審查費後,商標註冊審查期有望從平均7個月縮至2個月內。

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規範,申請商標註冊及其他程序事項,得委任代理人辦理;商標代理人應經商標專責機關舉辦的商標專業能力認證考試及格,或曾從事一定期間的商標審查工作,並申請登錄及每年完成在職訓練,始得執行商標代理業務。

這次修法增訂商標註冊申請案加速審查機制,三讀條文規範,申請商標註冊,申請人有即時取得權利的必要時,得敘明事實及理由,繳納加速審查費後,由商標專責機關進行加速審查;但商標專責機關已對該註冊申請案通知補正或核駁理由者並不適用。

申請加速審查應繳加速審查費,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經濟部訂定,以符合使用者付費的精神。

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還包括增訂簡化商標權人受海關通知進行侵權認定的程序,無須「至海關」進行認定,與國際接軌。

由於有多位立委質詢關切商標案申請量持續增加,每年約有10萬件,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長廖承威回應,目前申請案平均審查期間約7個月,未來規範加速審查盼能在2個月之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