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狼書記官偷拍21女如廁 被求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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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士林地檢署一名林姓書記官從二0二0年一月至二0二三年三月間,在士檢女廁裝置秘錄器及在士檢以外的公共場所,用手機或針孔偷拍女子私密影片。檢察官接獲檢舉並經追查,三月發動搜索,從林男住處找到硬碟,裡面有二十一名女子受害,偷拍犯行竟多達八十二次。檢方九日偵結,全案依違反《個資法》、妨害秘密等罪起訴,並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

士林地檢署年初接獲檢舉,指林男所穿鞋子疑裝有針孔攝影機,且每次與女同事講話時都靠的很近,行徑極為怪異。檢方交婦幼專組偵辦,檢察官先取消林男的門禁權限,讓其無法自由進出辦公室;並在三月十六日發動搜索,從林男家中出一顆存有多名女性被害人如廁等私密畫面。

檢察官經查驗硬碟內容,總計有二十一名女子遭到偷拍,偷拍的地點除在士林地署的女廁等場所外,還包括了士檢以外的公共場所,林男不法偷拍犯行則多達八十二次。

檢方在九日偵結全案。起訴書指出,林男任職公務機關,本應知法守法,卻漠視他人權利,利用同事間的信賴犯案,造成被害人莫大的心理創傷,將依八十二次犯行、犯意各別建請法院分論併罰,從重量刑。

士林地檢署檢察長顏迺偉日前到任後,即嚴令各科室加強安全維護措施,提高反偷拍偵測頻率。同時為徹底保護被害人隱私、身分,除在起訴書中依法不予揭露被害人的個資外,也建請法院不公開審理,以確保被害人不受二次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