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賣侵占上億珠寶 珠寶商夫婦判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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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家珠寶公司邱姓負責人夫婦被控盜賣及侵占客戶寄賣的珠寶,又詐騙某公司交付珠寶,價值上億元。台灣高等法院九日判決邱男七年六月、李姓妻子八年徒刑,全案確定。

高院判決指出,邱男與李姓妻子在台北市中山區從事珠寶買賣業務,因財務狀況不佳、周轉不靈等,竟侵占多人交付寄賣的珠寶,並將部分珠寶典當,作為清償債務或資金周轉之用,其餘珠寶則未歸還。

判決指出,夫婦明知資金財務狀況於民國一0九年間已面臨窘困,並無能力支付購買珠寶價款;竟接續向其他公司佯稱購買珠寶,並開立六張支票騙取信任而交付珠寶。夫婦取得珠寶後,立即持以典當,後來部分支票兌現外,其餘支票均經退票。

高院合議庭審酌夫婦從事珠寶精品買賣業務,竟將別人的珠寶侵占入己或以詐術取得珠寶,持至當舖典當變現,且迄今未積極處理,並否認犯行,將李女及邱男各判刑八年及七年六月,未扣案的犯罪所得九千五百九十六萬多元及珠寶沒收、追徵。全案不得上訴而確定。